![]() 林倫偉(左)、陳澤武。 調查報價發票收據等判斷是否低於成本 旅社導遊法打擊“零團費”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討論及簽署《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意見書,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地接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服務,藉此打擊“零團費”旅行團,業界亦表示贊同。 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法案明確區分組團社與地接社,亦對顧客及團員有不同定義。顧客是指參加組團社的人(即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程的人,或向旅行社取得或承諾取得所供的個別服務的人),團員則是指參加地接社服務的人(因參加另一旅行社或特區以外旅行社組織的旅程,而在遊覽澳門特區時接受地接社服務的人),兩者在罰則及管理方法上有所不同。 杜絕低成本服務 法案意見書指出,“零負團費”旅行團衍生多項問題,旅行社提供低於成本的服務,常導致強迫旅客購物或參加自費活動等違規情況,影響澳門旅遊城市形象。打擊“零負團費”旅行團,有助保障旅客權益,提升旅行體驗。委員會關注未來如何認定服務成本及具體執行,政府解釋稱,旅遊局將要求旅行社提供相關服務或產品供應方的報價、發票及收據等資料,通過調查認定是否低於成本價格。 陳澤武提到,法案建議簡化旅行社申請旅遊准照的流程,若文件齊全,預計約二十八個工作日內可發出准照。意見書進一步補充,縮短發牌時間旨在鼓勵投資,回應業界希望盡早開業的訴求。旅遊局在審批准照申請時,會透過文件審查場所是否符合實用面積、不動產用途及獨立出入口等要件。 若發出准照後發現場所不符合實用面積要件,旅遊局會指定期限讓准照持有人糾正,逾期未糾正,將導致准照被註銷;若場所經營不符合獨立出入口、設備、衛生及安全規定,則構成行政違法,符合勸誡條件者可適用勸誡規定,否則將按規定科處罰款。旅遊局每年會巡查旅行社,查核場所經營、設施及技術主管在場等情況,但巡查並非續牌要件。 接送可考導遊證 最終文本亦修訂接送員的條文,法案建議在法律生效之日持旅遊局發出的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自法律生效之日起兩年內,修畢澳門旅遊大學為轉職導遊開辦的課程且成績合格後,可申請並獲發導遊證。該法案將於明年二月一日生效。 法案建議旅遊局長新增發出指引的職權,可配合澳門特區的旅遊業發展,確保旅遊形象及維護與旅遊相關的公共利益而隨時發出指引。 政府解釋,因為旅遊市場千變萬化,立法難以預見未來所有情況,所以透過局長指引靈活規範是較合適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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