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與休企合作活動無簽協議欠規範 文局:設專責小組優化工作 【澳門日報消息】廉署去年年報摘錄多宗行政申訴案例,如廉署在調查文化局“二○二二年聖誕 · 跨年音樂慶典”活動書面諮詢程序的行政申訴個案中,發現文化局與本澳六大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商定合作時達成共識,由後者承擔活動經費,但兩者未有訂立任何書面協議,雙方具體的工作或責任分配等皆缺乏明文規定,在與私人建立合作關係時,忽略有關行政合同規定的適用。 當中,原應由六大休企負責或聘用顧問公司統籌的活動服務採購工作,之後又被錯誤地當作公共採購活動開展,同時又容許六大休企各派代表與文化局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甄選和評標,再加上在採購中欠缺規範申訴途徑的做法,全都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廉署已敦促文化局深入認真檢討,尤其須注意適當選擇合作協議的形式、正確定位各種法律關係,及確保採購程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文化局長梁惠敏表示,認同廉署報告。當時相關合作處於摸索階段,且涉及六家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的大型活動較為複雜,工作存在諸多需完善之處。當局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優化各項工作。籌備大型活動時,依相關建議針對屬於公共採購的部分開展相應行政與執行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與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責,依法採取適當行政程序。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