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宜增員拓專業性 每段婚姻都充滿美好期許,但當雙方感情現裂痕、婚姻不似預期,離婚或是最終走向。本澳每年約千宗家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其中逾二百宗須強制調。以家事調解等訴源治理、源頭解決家庭矛盾,為大勢所趨。 立法會前日細則性通過《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公佈後明年元旦生效。法律規定訴訟離婚、親權行使、扶養給付、家庭居所分配四類家事案件,提起訴訟前須向社工局申請強制調解。法案獲普遍認同,唯一爭議點是調解員的資格。鑑於目前僅限社工局公職社工及具專業資格的註冊社工擔任,經培訓後初期約三十名家事調解人員。有意見憂慮未來調解員的工作壓力及多樣性。 近年社會經濟急速變化,加上受疫情等影響,衝擊家庭的互動和溝通。去年本澳離婚登記達一千三百多宗,綜合近十年數據,每三對夫妻或有一對離婚。離婚不只兩個人的事,還衍生子女扶養、財產分割等紛擾,即使和平協商,子女歸屬及扶養比例的協定亦須經法院認可;若無法解決,往往對簿公堂。涉離婚訴訟增多,對法院工作衍生壓力。去年法務局轉介的上述四類家事調解案件達二百多宗,顯見亟待高效解決機制。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清官難審家庭事”。家庭矛盾複雜多樣,涉及法律、心理、親子關係等。不同專業背景的調解員可憑差異化知識,多維度介入矛盾,化解糾紛痛點,讓家事調解在和諧家庭建設及修復家庭關係中,發揮更大作用。 家庭和諧乃社會穩定的基礎。開展家事調解應重於建構專業化的調解員隊伍,在法律生效前,應及早做好人員的系統培訓及儲備。待新制度運作上軌道,未來宜逐步探討擴大調解員資格範圍,引入法律、心理等更多元的調解員專業背景,並吸納社服界的家庭服務經驗。因應人員專業特長提供系統有效培訓,經認證後成為家事調解員,細化為有不同矛盾的家庭提供調解。這不僅增加調解資源的多樣性,亦更好滿足家庭的實際需求,共同維護社會及家庭和諧。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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