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維護相聲演員聲譽 粉絲“掛人”號召網暴判侵權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日發佈六個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人格權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例顯示,某知名相聲演員粉絲借維護該演員聲譽為由,針對意見不合觀演者“掛人”並號召其他粉絲投訴和網暴,被法院認定構成名譽權侵權。 意見不合網上對罵 案情顯示,陳某觀看某知名相聲演員的演出後通過自己的社交賬號發佈觀後感,因意見不合與該相聲演員的粉絲在網絡社交平台發生爭執。 涉案賬號是該相聲演員的粉絲超話賬號(即粉絲基於對該演員的關注聚集在該賬號中,形成特定的討論組),由孟某手機綁定、高某身份信息實名註冊,孟某、高某對該賬號共同管理使用。 涉案賬號發佈多條信息,將陳某的社交賬號等個人信息置頂公示(俗稱“掛人”),列出陳某的多條與粉絲爭執的消息網址鏈接,並置頂公開投訴模板,號召該相聲演員的其他粉絲投訴陳某的社交賬號。陳某的社交賬號還收到眾多粉絲的私聊辱罵。 陳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孟某、高某刪除相關信息、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審理法院認為,陳某僅是針對某相聲演員的演出發表觀後感,後與個別粉絲發生言語爭執。涉案賬號借維護相聲演員聲譽為由,號召其他粉絲投訴陳某社交賬號,持續對其網暴,嚴重侵犯陳某的名譽權。孟某、高某作為賬戶的共同使用人,應當對涉案賬號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孟某、高某刪除涉案相關信息、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陳某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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