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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江志職獲特首批准



 【特訊】特區公報今日刊登一則檢察官委員會通告,根據《司法官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檢察官委員會在第三/CMMP/PD/二0二三號紀律程序中審議及議決對原任助理檢察長的嫌疑人江志科處撤職處分,有關決議已獲行政長官批准。


 江志因牽涉受賄案,與商人夫婦蔡秀英、吳懷珠等共謀,收取賄賂干預多宗刑事偵查、違法歸檔案件及取回扣押財物,終審法院今年初(二0二五年)已就案件上訴判決,判處江志二十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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