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倫偉及陳澤武(右) 二常會與政府代表討論新文本 投資基金法案料本會期完審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等官員出席,持續約兩個半小時。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政府前日交來新的法案文本,又提到政府和立法會顧問團此前曾召開二十次技術會議,雙方顧問都對新文本滿意,委員會昨審議後相信改動不大,預計今個會期結束前能完成法案審議。 要求披露更多資料 陳澤武表示,政府昨早通過簡報介紹新文本,新文本加強和國際監管制度的銜接,提高了投資者保障,如要求披露更多資料、移除基金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如允許管理不動產的基金進行其他投資,股東數量由三名調整為一名。 陳澤武表示,新文本經過顧問團多次技術會議討論,並吸納了金融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參考附近成熟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而形成。新文本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監察與處罰制度及最後規定。 允聘請外地託管人 陳澤武表示,新文本取消了設立投資基金的最低人數及基金限制,降低了行業准入門檻,吸引更多人成立投資基金。允許管理實體聘請外地託管人。優化基金管理的發展環境,引入基金遷冊安排,允許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基金來澳門註冊。新增私募基金章節,明確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鼓勵更多人成立私募基金,優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規範。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