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符合初衷無須修法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在二二年修改“博彩法”的過程中,改變過往衛星場以承包方式經營娛樂場的做法,消除衛星場在博彩經營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是當時修法的一個重要考量。因此,修改後的“博彩法”規定在三年的過渡期屆滿後,衛星場若繼續營運,只能聘用管理公司經營,且不能以任何方式分享娛樂場的博彩收入。這加強監管博彩業、規範娛樂場的運作,是“博彩法”修法原意,也是特區政府一貫堅持的政策,所以不存在需要修改“博彩法”有關衛星場法律規定的問題。 轉“直營”要趁早 張永春指出,根據修改後的“博彩法”規定,在三年的過渡期屆滿後,如果承批公司有意繼續在非自有物業經營娛樂場,只能透過聘用管理公司經營。在任何情況下,承批公司只可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管理公司分享娛樂場的收入或支付佣金,即是說現有衛星場的經營者,只能以管理公司的方式收取清潔、保安等管理費,不能介入娛樂場的運作,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分享娛樂場的博彩收入。 至於澳娛綜合計劃收購其中兩間、即凱旋門及十六浦娛樂場所在酒店業權,申請以“直營場”方式經營,張永春稱,倘由衛星場轉為“直營場”須在年底前完成,即年底後不能再轉。他指出,新博彩法和新博彩經營批給生效後,已明確衛星場數量只減不增,若衛星場停止運作後不可能再重新運營,亦不允許衛星場在過渡期後繼續運營。 他提到,法律沒有禁止收購現時衛星場的地方轉為“直營場”,若相關公司有此意願,會盡快開展洽談和安排,再向政府提交申請,政府亦有審批程序。稱相關收購洽談屬商業決定,如最終成事,會變為博彩承批公司自有物業,娛樂場性質符合博彩法要求須在自有物業營運的“直營場”。若做到無縫銜接,例如十二月三十一日衛星場結業後,能以“直營場”方式運營,他認為是好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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