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到” 有個新詞——“讓到”,近年常從澳門電視新聞的受訪者口中聽到,例如“政府呢個措施唔錯,讓到居民有更多選擇”云云,句中“讓到”應是書面語“讓”或粵語口語“令到”之意。經搜索一定數量正規文字新聞報道,幾乎沒發現有文章採用此詞,可能是澳門街獨有的(也許其他粵方言地區也有)。在“讓”後面人為添加補語“到”,是一個有趣現象。 按“讓”一詞,當作為使役動詞(表示“使令、容許”)或介詞“被”等意時,過去是不存在粵語中的,有人認為這是北方漢語受到少數民族語言影響,隨着普通話普及而流通。“讓”解作上意時,在清朝以前古典文學的使用頻次不多,有漢語“原教旨主義者”或“大粵語主義者”甚至認為不應該使用。 我認為只要不太離經叛道,語言和文字要隨時代發展而活用,為何拒絕使用“讓”的人不抗拒活用“必殺技”等日語?自然是意識形態作祟。 “讓”這個原本在北方漢語中也冷門的詞,何以在近代開始流行起來?除了受西方語言影響,究其原因,我猜想,無論是“使”或“容許”等,作謂語時,在詞義上,都有為主語和賓語構成不對等關係的感覺,“讓”似乎弱化了這個問題。例如“他令她感到幸福”和“他讓她感到幸福”,感覺就有點微妙的變化。故寫文章時,我不會刻意避用。 “讓到”中的“到”看似畫蛇添足,普通話自然也沒此說法,但這其實是另一粵方言“令到”的變體,也是粵語使役動詞後加“到”的普遍傾向,以強化結果。正如前文所述,“令到”有等級關係,不知何時開始,有謹小慎微者開始察覺到這個問題,遂以“讓”代“令”,淡化等級,產生了“讓到”這個南人北相的詞。話說回來,雖然我不抗拒新詞新語,也不介意他人使用“讓到”,但我自己在口語交流中暫時不會使用,書寫更不用說了。 太 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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