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用手機禁例須清晰 小城交通狀況一直面臨嚴峻挑戰,當中行人過馬路時低頭使用手機現象普遍,加劇交通混亂,導致事故風險攀升。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政府新文本列明行人過馬路時禁止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罰款三百元。社會着眼於如何有效執法。 狹窄的街道、複雜的路網、持續增長的機動車數量,人車爭路問題日益突出。當局今年一月數據顯示,檢控人行橫道不讓先的案例同比增加逾三成,行人違法過馬路檢控更大幅上升五成八,社會必須正視。 此次《道路交通法》修訂新增“禁止行人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條文,理據顯而易見。從安全角度上看,研究顯示行人使用手機時反應速度降低兩成以上,視野範圍縮小至正常狀態的百分之五。澳門斑馬線、紅綠燈密集,行人分心極易引發交通意外。明確禁止此類行為並罰款,能使行人更重視過路安全,也保障道路的整體通行秩序。法案雖將“接聽電話”排除在處罰範圍外,但也是基於行人橫過馬路時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前提下,似乎體現了立法的針對性。問題在行人使用手機情況繁多,甚至有旅客用導航尋找目的地又是否違法?為甚麼接聽電話比觀看電話過路安全?如何證明行人接聽電話時已留意到來車距離?實際操作上有太多的疑問,需當局釐清。 修法只是第一步,重點在執法,包括如何辨識與取締此類違規行為。立法會委員會雖尚未具體討論是否引入“天眼”等監控系統,但參考新加坡、英國倫敦等地,已逐步引入智慧交通監測技術,包括安裝自動拍攝設備、利用AI影像分析等,針對行人闖紅燈或使用手機過路等行為舉證開罰,減輕警力負擔,提升執法效率與透明度,尤堪本澳借鏡。 長遠而言,須同步優化道路工程,如調整斑馬線、交通燈佈局。更重要是加強公眾教育,尤其針對旅客推出多語種宣傳,讓所有道路使用者理解該條文背後的交通安全考量,而非僅視為懲罰手段。 夏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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