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發森 ![]() 吳存榮 晉政協原主席吳存榮被雙開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五日消息:中國官方五日通報,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吳存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推動違規舉債融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貪慾膨脹,把公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審批、土地性質變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存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楊發森被公訴 中國官方五日通報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涉嫌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陝西省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楊發森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依干其鄉黨委書記,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阿克蘇市委副書記,拜城縣委書記,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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