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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禁業者收錢後碰食物



台灣食安新規,禁止業者收錢後碰食物。 (中央社)

    台禁業者收錢後碰食物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規日前明定,食品從業人員製作食品時不能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輿論認為此舉恐擾民。台當局衛福部門今日表示,一定以輔導先行,只要攤商期限內改正就不會受罰。

    台衛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發佈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增食品從業人員製作即食食品時,禁止手部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風險的物品。如有違規,須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六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罰款驚人惹質疑

    根據台當局統計部門統計,全台攤販過半都是小吃、食品及飲料業者,數量達十二點五萬攤。有業者質疑,很多攤販是一人作業,很難抽身或再找人專門收錢,尤其罰款最低從六萬元到二億元相當驚人,但是現在細節、配套等都沒有出爐,根本無從告知店家。

    中國國民黨民代賴士葆則表示,錢是病毒傳遞的媒介,但需要再宣導,已經有人在抱怨了,罰則六萬元起跳很高。

    當局稱輔導先行

    台衛福部門負責人邱泰源表示,食品安全需一步步走,完全了解小吃店的辛苦,一定是輔導先行。

    針對業者擔心白紙黑字寫明規範後,可能遭到裁罰,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表示,將秉持輔導先行,強調“不會找大家麻煩”。他表示,改善方案部分,可考慮以夾具處理食品、戴手套、顧客自行找零,以及推廣電子支付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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