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文本建議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供自己泊車,違者罰款一千五百元。 ![]() 宋碧琪與李靜儀(右) ![]() 新文本明確處罰以防部分車主因個人便利而隨意移動他人車輛 ![]() 政府修訂《道路交通法》,冀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或阻礙交通的違法行為,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 新文本建議巴士站違例泊車的罰款金額提高至九百元。 ![]() 新文本建議將一般公共道路上慢駛的罰款從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 《道路交通法》新文本調升違規罰款 搬人車 泊自己 擬罰千五 【澳門日報消息】本澳部分區域電單車泊位供不應求,有車主為方便自己泊車,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不僅侵犯他人權益,還可能引發交通糾紛。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的新工作文本,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禁止在合法泊車區域內擅自移動他人車輛以供自己泊車,違者罰一千五百元;巴士站十米以內範圍禁止停車及泊車,巴士站違例泊車罰款九百元。 移合法位車明確處罰 會議昨日上午九時半閉門舉行約三小時,李靜儀和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議員比較關注停車及泊車的章節,整體罰則沒有太大調整,但有兩處變化。首先,政府新文本建議對於將已在合法地點泊車的他人車輛移動至禁止泊車地點作出明確處罰,建議違者罰款一千五百元,以防止部分車主因個人便利而隨意移動他人車輛,從而保障合法泊車者的權益。 巴士站違泊罰款九百 現行法律規定在巴士站違例泊車及停車罰款三百元。新文本同樣建議標示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車輛的停車處前後十米範圍內禁止停車和泊車,其中在巴士站違例泊車者將被罰款九百元。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於巴士站泊車會對巴士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因此建議調升相關金額。議員關注本澳巴士站較密集,條款的具體執行問題,以及會否對工具車等特殊車輛給予例外情況,之後的會議將繼續討論。 不當響號罰款至六百 新文本還調升一些交通違規行為的罰則。其中,違反車輛間安全距離的罰款由現行的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以減少因急刹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障駕駛者和乘客的安全。不當使用聲響信號的罰款由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以減少不當使用聲響信號而造成的噪音影響。 增特定情況亮警示燈 新文本新增條款建議,車輛在特定情況下須使用危險警示燈,例如車輛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因天氣或環境因素須減慢車速,以及車輛被拖吊等情況。違反者將被罰款六百元。新文本並要求駕駛員在駛入或駛出泊車處、住宅區、燃料供應站等場所時應減慢車速。 慢駛罰款擬升至六百 另外,現行法律規定行車速度不應過於緩慢以致無理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慢駛),或違反最低車速限制。新文本建議將一般公共道路上慢駛的罰款從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李靜儀舉例,如跨海大橋設有最低車速限制,車輛違反規定將被罰款。對於未標示最低車速的路段,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道路暢通,但駕駛者無合理原因以過低速度行駛,從而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同樣會被視為違規行為。相信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執法。 有媒體問及警方如何調查車輛被移動的情況,會否使用“天眼”輔助調查?李靜儀引述警方表示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查和取證,以查找證據證明車輛曾否被移走。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