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專業團隊 高效調解家事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簽署《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意見書,代表法案即將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為確保有足夠時間準備相關社工的培訓工作,法案建議明年元旦生效。法案要求特定家事案件訴訟前必須調解,由政府免費提供專業服務,爲化解家事糾紛開闢新路徑,冀能使對抗的雙方走向和解。 法案聚焦於訴訟離婚及其衍生糾紛,核心立意清晰,將調解打造爲法律訴訟前的必經緩衝帶。在家庭情感風暴中,此舉爲當事人提供理性對話平台,避免司法對抗對家庭造成難以彌合的二次撕裂。然而法案的“强制調解”性質也須謹慎平衡,避免在當事人一方深陷困境時形成程序負擔或變相拖延正義。 調解員資格問題也引發關注。當前法案僅限社工局公職社工及專業民間社工擔任調解員。雖有議員建議將大灣區調解員納入名册,但政府基於專業差異未予接納。家事調解員必須有獨特專業能力,並非一般商事調解經驗可輕易覆蓋。未來應嚴格確保調解員具備家庭心理學、兒童權益保護等專門訓練,避免在資格門檻上失諸過寬。 爲確保法律順利落地,政府計劃培訓現有二百至三百名家庭輔導社工,以應對每年約二百多宗特定家事案件。但清官難審家庭事,婚姻問題往往千絲萬縷,要令調解能真正發揮功效,長遠應考慮突破單一社工模式,組建由律師、心理治療師、社工參與的專業團隊,形成法律解讀、心理輔導、社工支援體系;善用線上調解技術突破地域限制,爲跨境家事糾紛提供高效解决方案。 《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的價值,在於夫婦雙方的矛盾鬧上法庭前,啟動家庭情感紐帶修復機制,令雙方能“停一停、諗一諗”,或許能挽回一段婚姻、一個家庭。為確保制度有效運作,當局有必要盡快加強合資格調解員培訓。針對本澳存在不少跨境婚姻,待調解制度運作暢順後,未來應考量與內地有關部門逐步建立跨境調解協作機制,相信有助提升調解成效。 夏 耘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