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取消生育限制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央視新聞四日消息:當地時間六月三日下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人口法令》第十條修正案,該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立即生效。 新法規規定,每對夫妻及個人可基於平等原則,依據年齡、健康狀況、學習條件、工作性質、收入水平及育兒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生育時間、子女數量及生育間隔。 生育率連年創新低 此前,越南一九八八年頒佈的《人口法令》第十條規定,除政府特別批准情形外,夫妻及個人僅允許生育一至兩個孩子。 根據越南衛生部數據,該國生育率已連續三年創下新低,二○二三年總和生育率(TFR)降至百分之一點九一,低於維持人口穩定所需的人口替代率(百分之二點一)。數據顯示,越南生育率從二○二一年的百分之二點一一逐年下滑,二○二二年為百分之二點○一,二○二三年進一步跌至百分之一點九六。這一趨勢在都市化程度高、經濟發達的地區尤為顯著,特別是河內和胡志明市等生活成本高昂的大城市。 未來人口恐負增長 據預測,越南“人口黃金期”將於二○三九年結束,適齡勞動人口規模在二○四二年達到頂峰,二○五四年後將出現人口負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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