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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意見書簽就 法案聚焦與訴訟離婚有關案件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簽署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將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法案建議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簽署《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法案旨在加強對特定家事案件的調解機制,法案聚焦於與「訴訟離婚」相關的特定家事案件,並對調解程序、調解員資格等方面作出規範。法案建議由社工局指定政府或民間社服機構社工擔任調解員,調解員沒報酬,政府解釋是目前適用法案建議範圍的特定家事案件每年約二百多宗,而現時約二百至三百名社工從事家庭輔導工作,今年起將開展調解員專業培訓。


 黃顯輝稱,委員會再次關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四十九名本澳調解員沒被納入資格,政府解釋大灣區調解員主要處理商事糾紛,與家事調解專業不符,未來將視成效再考慮擴大資格範圍。委員會尊重政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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