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組合拳 近年見到“組合拳”一詞頻繁使用,按照上文下理和字面意思,相信是解作多種措施和方法的綜合運用,以達到理想效果。儘管這詞看起來挺好用的,但我以前未學過,而且常見於比較高層級的文件或講話裡,自己打算使用時就較謹慎,至今未曾一用。 望文生義,我一直以為“組合拳”是中式體育運動一種,與形意拳、散手套路和八段錦差不多,一查之下,原來是指西洋拳擊中短時間內接連使出直拳、勾拳、刺拳及擺拳等令人難以招架的連續技,目的是擊敗對手。如此看來,將“組合拳”一詞運用到政策和經濟等領域,強調措施的快、狠、準和優勢互補,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是十分形象的。 “組合拳”原生意義原來不如八段錦般溫和,想深一層,似乎還要有一個對手,那麼,對於一些不太嚴峻的和較正面的問題,好像就不太適用。“組合拳”前面還應該配上一個動詞,打拳打拳,最穩當是用個“打”字,“使用”和“採用”等也可以,只是沒那麼形象,至於“出台”和“推出”等就有點言不及義了。我不學無術,也懶查資料,這些純粹個人聯想,說得不對也不定。 對於類似“組合拳”表述,會有人用“幾條腿走路”、“一攬子措施”或“多措並舉”等,似乎都沒“組合拳”那麼形象和深刻。上述這些詞多涉及到政商層面的運用,平民如我,想表達近似意義時,也許可以用“多管齊下”一詞頂上。 正當我沾沾自喜找到“平替”,卻悚然一驚,其實我也不太確定詞中“管”是甚麼意思,一查,原來指的是筆管。典出一位古人能夠同時兩手握筆畫畫,同樣技術高超,是為“雙管齊下”。如此說來,哪怕一個人可以手、口、腳並用提筆,最多也只能同時“三管齊下”,再多就有違人體結構了。“多管齊下”這個用法竟是錯誤的?作為鬻文者,我還是要嚴格一點好。 太 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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