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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也罰

    手持也罰



    修改《道路交通法》的最新文本正在立法會審議,除了上文提及“扣分制”推倒重來,變成“記分制”外,駕駛中使用手提電話的條文也備受關注。

    現時駕駛中使用手提電話罰款六百元,修法擬加罰至九百元,重點還在條文上。新修訂條文禁止在駕駛時手持、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導航等行車輔助功能和免提功能通話除外。新條文比現時的(禁止在駕駛時使用手機,使用免提除外)要仔細和詳細得多,至少將導航納入豁免內容。現時行車時用手機導航,嚴格來說是違法的,有冇人因此被執罰,不敢說,因警方從未有公開說明。同時新條文將駕駛時用通訊軟件封殺了,總之禁止“駕駛時手持、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但“手持”卻是可圈可點,是否未打開手機,只是等紅綠燈時將手機移動一下或放埋一邊都犯規?真要警方說明一下。

    不是要打爛沙盆,斯雨這樣說是有道理的。據立法會的訊息,外賣員接單時,只要駕駛時停止操作手機,停在安全的地方再使用手機便不違法。但這一定違法,因為在警方角度,車停在路邊甚至在泊位上,只要引擎仍開動,甚至引擎停了但仍插着車匙,都被視為“駕駛中”!過去有個案因此被罰。



    斯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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