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傳視頻顯示,一名男子跳進兵馬俑三號坑內。(視頻截圖) 遊客跳進兵馬俑坑被抓 【本報訊】據極目新聞三十一日消息:西安市公安局臨潼分局三十一日發佈警情通報稱,一男子跳至兵馬俑三號坑內推拉陶俑,造成兩尊鎧甲武士俑不同程度損壞。目前該男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涉事者患精神病 警情通報稱,五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孫某(男,三十歲)進入兵馬俑景區參觀時,翻越遺址坑護欄及防護網跳至三號坑內推拉陶俑,造成兩尊鎧甲武士俑(二級文物)不同程度損壞。目前,孫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經查,孫某患有精神疾病,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三十一日上午,兵馬俑景區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當天三號坑正常開放,專家正在對損壞的兩尊鎧甲武士俑進行檢測評估,“暫時不了解具體情況及進行到哪一步了”。目前,景區已加強安保,安排人員加強館內巡查,引導遊客文明參觀。三十一日上午正在館內做講解的導遊也稱,遊客當天可到三號坑正常參觀。 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網介紹,一九七六年五月,在一號俑坑的西端北側二十五米處,發現了三號兵馬俑坑。三號俑坑規模較小,平面呈“凹”字形,東邊有斜坡門道,東西長二十八點八米,南北寬二十四點五七米,距現地表深五點二至五點四米,面積五百二十平方米,坑內埋藏陶俑、陶馬七十二件。 據文化和旅遊部官網發佈的《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 監護人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其破壞兵馬俑的行為是否需要擔責?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傅建認為,涉事男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傅建稱,兵馬俑作為珍貴文物,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該男子的行為會對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需承擔文物修復費用等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需據文物損壞程度、修復難度等因素,由專業機構評估後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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