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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三年聲請可上訴



陸續有居民到各服務點查詢是否符合現金分享受惠資格及相關手續

(左起)阮佩賢、鍾聖心、陳寶雲、何凱生、鄧玉華。

    前日逾廿萬人網查資格    接五百三查詢電話



    現金分享三年聲請可上訴



    【澳門日報消息】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公佈生效,引發本地社會及在外工作生活澳人的廣泛關注。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表示,居民可透過“一戶通”或現金分享網頁查詢是否符合資格。前日已有二十多萬名居民查詢資格,熱線電話查詢則有五百三十個。她再次提醒居民慎防詐騙,強調特區政府不會發送有連結的短信。



    社保基金代主席陳寶雲、公積金綜合事務處長何凱生,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教青局副局長阮佩賢,社工局副局長鄧玉華昨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講述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並與聽眾交流。

    聲請補交文件可網查

    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七月十五日起發放,並增設去年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規定,三類特定人士可豁免,另設八種不在澳的理由亦可聲請。陳寶雲稱,對於未符合資格的居民,可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親身、代交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聲請時間是三年,由今年六月十八日起至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居民無需急於辦理,建議先查清楚需要的要件。政府多個部門定會通力合作,確保計劃運作暢順。提醒聲請人應留意“一戶通”提示需否補交文件,以及聲請若不獲批准者可提出上訴。鍾聖心補充,待居民的聲請完成審批,財政局會在一個月內寄出支票。

    助在外澳生了解資訊

    阮佩賢稱,今年現金分享計劃中,教青局將繼續配合社保基金,對在澳門以外地區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澳門學生,以及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就讀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澳門學生,協助社保基金前期資料核實的支援工作。教青局亦繼續透過不同途徑轉發現金分享計劃圖文包等資訊,令到尤其身處在澳門以外地區就讀的澳門學生都可適時獲取相關訊息。

    三類弱勢多按時收取

    鄧玉華稱,經由社工局發放的現金分享人士類別為敬老金、殘疾津貼受益人等、領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成員三類人士,因應今次現金分享法規修訂,三類人士在發放安排上均有不同情況。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屬豁免對象,可繼續按時收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由於已受援助金的居澳條件規定,絕大部分人可繼續按時收取;敬老金受益人若符合新法規亦可繼續按時收取。由於敬老金與養老金名單有較大重複,社工局會與社會保障基金做好協調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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