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基金解釋居民即日往返算作留澳日數 居民關注留澳日數計算方法 當局:即日往返算留澳 【澳門日報消息】本年度現金分享增設去年留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條件。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優化現金分享制度,不少聽眾對一百八十三日的計算提出疑問。有聽眾提出若有居民使用多種證件外遊,如何核實在澳天數;即日往返珠澳兩地的澳人,如何計算日數? 居民所有證件納統計 出席節目的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稱,計算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時會把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經多年運作,相關數據統計相信已好精準。而且只要當日有口岸通關記錄,即使當日往返,亦算作留澳日數。 畢業後實習可提聲請 多數聽眾支持政府增設去年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規定,並希望將節省的開支用於民生,例如增發消費券或增加現金分享金額等。聽眾林小姐問及去年六月於內地大學畢業,其後留在內地實習,之後又去旅行,擔心不符合一百八十三日留澳規定。陳寶雲回應稱,畢業後實習亦納入修讀課程一部分,但需要有關人士提交在內地就學證明並提出聲請,但倘因旅遊等原因留澳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則未能符合豁免。 證內地工作僱主有責 有聽眾表示,八個理由可聲請之一是澳人在內地工作需提交公司營運證明,僱員擔心僱主未必願意到內地申請。陳寶雲表示,有關僱主有責任提供證明,希望配合。有聽眾擔心深合區的居住證明難申請,陳寶雲指出,歡迎提交居住證,但非強制提交,按經驗,居住證明可經市委會或居委會發出。有聽眾關注今年新生嬰兒能否取得現金分享,陳寶雲解釋,今次現金分享以二四年在澳時間計算,因此不符合條件。 供養對象僅直系血親 至於如何證明在外工作是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陳寶雲稱,供養對象一般為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血親,若隔代供養則需提供詳細說明,兄弟姐妹屬旁親不被納入供養對象,若為繼父母等沒法取得關係證明則不符資格。 長者居內地需兩人證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長何凱生表示,八種不在澳理由聲請原則上都需要交證明文件,但為關顧年滿六十五歲人士常居內地。考慮其或行動不便,或一些特殊情況又經社保基金許可情況下,聲請書可引用兩名證人作證。但強調證人並非單純簽名,必須了解情況屬實,方可簽名作證,否則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另有聽眾認為,雖然支持增設一百八十三日留澳的方向,但有感太突然,建議今年沿用以往制度,經公開諮詢明年再實施。亦有聽眾讚賞政府是次優化現金分享制度兼顧了殘疾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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