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先生 ![]() 劉同學 ![]() 服務點張貼圖文包方便居民查閱 居民續到服務點查詢聲請手續 內地澳生:聲請文件不難取 【澳門日報消息】未獲發放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澳門特區居民,可自六月十八日至二八年底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發放,當中有八種不在澳的理由可提出聲請。昨日繼續有居民到各服務點查詢是否符合受惠資格,以及查詢辦理聲請發放手續。 外地工作亦有貢獻 本年度現金分享增設在澳一百八十三日規定。昨日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多名居民到櫃檯查詢聲請所需文件等詳情。在珠海開公司的澳人何先生表示,由於常居內地及在內地工作,因此去年留澳日數不足一百八十三日,不符合發放現金分享資格。今日特意查詢詳情並了解提交聲請所需文件,現時仍未知會否符合發放條件。他對政府今年新增一百八十三日的限制有保留,認為部分在外地工作的澳門人,其實亦有為澳門經濟作出貢獻,應享有在澳門工作的同等福利。 工作人員講解清晰 在廣州就讀大學的劉同學稱,因知悉不符合現金分享發放的條件,便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有關辦理聲請的手續及所需文件。認為現場人員講解清晰,得到所需資訊。他指出,若在內地就讀高等教育課程,除了填妥聲請書、準備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還需要取得由校方發出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其內須載明學校名稱、姓名、學生證編號等,不接受學生證或學費單,認為取得有關文件不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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