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廿條模擬情境答問供參考 【澳門日報消息】現金分享計劃網頁現設逾二十條聲請發放的常見問題供居民參考了解。 勞動關係認定 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新設去年居澳一百八十三日的“在澳條件”,八種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問題集模擬多種情境,舉例如:我在中山工作,僱主有在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幫我供款,算是符合“在澳門特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嗎?政府回應指,前提是雙方必須存有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要勞動者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即是有從屬性(包括勞動者在僱主訂定的地點、工作時間內提供工作、接受工作監察、服從企業紀律等),並且因為提供智力或勞力活動而收取特定報酬。社會保障基金視乎勞動者是否在僱主的監督之下提供工作,但具體仍要僱主聲明及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核實。 親屬供養標準 亦有一些關於親權、供養的模擬情景,舉例如澳門居民甲一直在佛山工作,其兩名子女均在香港讀小學,甲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透過聲請成為現金分享受惠人,其兩名子女會以“未滿二十二歲但其父母任一方具備受惠人資格”的原因成為現金分享受惠人。 提交正規證明 聲請原因“負擔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政府解釋主要生活費即被負擔者生活費開支的一半或以上。 提交證明文件方面,內地居住證可否作為居內地時段的證明文件?政府指,由於內地居住證未能顯示前一曆年的居內地時段,故未能作為計算居於內地時段的證明文件,只可作為補充內地住址的證明。須遞交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澳門居民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 聲請原因“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常居內地”須提交甚麼證明?政府回應稱,須提交內地醫院發出的患病證明,文件內須註明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註明該疾病對患者是否構成行動不便或須家人照顧)。如未能提交,須於聲明書中聲明未能遞交內地醫院發出的患病證明的原因。 對於屬法定原因(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除外),均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的現金分享計劃功能或親臨提出聲請/由他人代交/郵寄有關文件至“澳門郵政信箱三○九四號”。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之聲請,可親身/由他人代交/郵寄有關文件至“澳門郵政信箱三○九四號”。表格可於現金分享計劃網頁下載或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索取,填妥後,向現金分享計劃服務中心遞交。 如聲請人經“一戶通”提出申請,且已加入“一戶通”電子通知服務,將透過“一戶通”進行電子通知聲請結果,其他情況,則以公函形式通知。當聲請獲接納後,會以郵寄支票方式收取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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