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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用手機擬罰九百



對於巴士駕駛員,考慮到巴士搭載大量乘客,對駕駛要 求更高。

宋碧琪(左)、李靜儀。

    駕車用手機擬罰九百



    導航免提除外   巴士車長全禁手機設備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道路交通法》新文本。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駕駛者在駕駛時禁止手持、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導航等行車協助功能和免提功能通話除外。



    一常會議昨日上午九時半舉行,會議持續約三個小時,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等官員列席。李靜儀總結表示,現行法律已明確禁止駕駛員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違反者將被罰款六百元。

    對於巴士駕駛員,考慮到巴士搭載大量乘客,對駕駛要求更高,因此新文本建議全面禁止巴士駕駛員在駕駛時使用手機設備,以確保集體客運服務的駕駛安全。同時,新文本建議違反禁止使用流動電話的罰款金額,調升至九百元,以進一步強化行車安全。

    外賣接單安全停泊

    關於外賣員在路邊停車接單,是否亦屬於“駕駛時”操作行為?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駕駛過程中禁止操作手機,但使用導航或免提通話功能除外。若將車輛停靠在安全地方再使用電話,則不被視為違規行為。

    李靜儀並稱,橋樑、引橋及隧道一般情況下禁止行人通行,但交通信號指示允許除外,例如嘉樂庇總督大橋等。法例並明確行人僅可在橋樑的行人道上通行,且前進方向需與行車方向相反。政府回應委員會意見,考慮到未來駕駛教學的業務需求,刪除橋樑隧道禁止駕駛教學的條文,但強調現時駕駛教學路線需經當局核准,不可隨意進行。

    自動駕駛預留空間

    另外,新文本建議公共道路上通行的車輛,如未獲法規豁免,必須由一名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在任何時候均應控制所駕駛的車輛,且不得作出任何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者可處以三百元罰金。新文本建議在符合專有法規規定下,允許以自動方式駕駛車輛,為未來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預留空間。法案還建議對明顯危險駕駛操作行為增設罰則,例如站立駕駛摩托車、特技駕駛、飄移(俗稱甩尾)等特技駕駛行為,可處以三千元罰款。

    另外,文本建議禁止電動腳踏車、平衡車和滑板車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於明示許可通行地點除外,違反者將被處以六百元罰金。會上又提到禁止使用超過一對腳蹬的腳踏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除非相關地點明確允許。無論是輕型還是重型的四輪摩托車,一般情況下也被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符合專有法規規定或在明示可通行地點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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