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修法保障交通安全 毋庸諱言,開車時睇手機,不管是看短訊、視頻甚或打機,是不少駕駛者的陋習。審議中的《道路交通法》修訂文本,針對加重懲戒,建議罰款從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但“停車接單是否屬駕駛行為”、“導航與免提的例外標準”等方面仍有模糊空間,宜釐清細節。 駕駛者在駕駛時若分心操作,注意力必然分散,反應速度也會大幅下降,一旦遇到突發狀況,往往難以作出及時反應,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研究表明,開車時使用手機,發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駕駛的數倍。 立法會一常會成員引述警方表示,駕駛過程中禁止操作手機,使用行車協助工具或免提通話功能除外。若駕駛者將車輛停靠在安全地方再使用電話,不屬違法。但對於“停靠”的定義,似乎未有具體說明。如外賣員在紅燈停車時快速接單,是否算“駕駛中操作”?若車輛未熄火且暫泊路邊,無妨礙交通,是否合規?現實中,執法人員界定“安全”,可能因主觀判斷而存在差異。參考香港《道路交通條例》,明確定義“引擎運轉即屬駕駛中”,且停車須“熄火及離開駕駛座”,澳門或可借鑑此類具體標準,減少執法彈性,並須向公眾說明清楚。 文本建議允許使用導航及免提通話,但未規範操作方式。如駕駛中調整導航路線或切換免提設備,是否視為分心駕駛?若僅概括允許“使用輔助工具”,卻未限制操作時機,恐怕也難遏止低頭亂象。 未來的工作執法或面臨取證困難。如何判定駕駛者是觀看手機而非導航?觀乎外地如新加坡會透過高清監控攝像頭及AI識別駕駛行為,澳門現有交通監控系統是否具備相同能力?此外,外賣平台業者的責任亦應研究是否納入規範,如要求App設計“行駛模式”禁止接單,從源頭減少違規誘因。 欲要提升執法效力,應在條文中列舉常見的具體情境,加強公眾宣傳,製作示範影片,避免駕駛者因認知落差受罰。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唯有精確的規範配合透明的執法標準,方能真正達至道路安全修法的初衷。 夏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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