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永春(右)及林衍新 ![]() 政府將優化輕型出租汽車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 行政會完成討論兩份涉的士法規 交局:暫無的士競投時間表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兩份的士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其中的《修改〈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將簡化程序,減少形式要求,交通事務局稱暫未有的士公開競投的時間表。 簡化競投程序形式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交通局長林衍新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三四/二〇二三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 張永春介紹稱,為進一步優化輕型出租汽車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特區政府修改第三四/二〇二三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制訂本法規。法規簡化程序,減少形式要求,合理劃分審核投標者資格文件階段及標書階段,以提升開標會議的效率及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法規因應實際需要延長標書有效期,以及規定獲判給實體自接獲判給通知後須追加擔保,以確保其履行義務。此外,在判給失效的情況下,判給實體可依法按評分排序判給予緊接的且標書仍在有效期內的投標者。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網約平台仍在研究 有傳媒關注新一批的士牌照的公開競投時間,林衍新表示,相關行政法規生效後,局方會抓緊時間準備相關的公開招標,但現階段沒有時間表,“一有時間表會適時向社會公開”。對於傳媒問到網約平台進行規範方面的研究進展?他稱,現時仍在研究階段,有時間、有結果時會盡快公佈。 此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一/二〇一九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 換舊的士要求簡化 張永春表示,為落實《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二〇二一至二〇三〇)》,提升的士服務質量,因應社會實際發展的需要,簡化和清晰審批標準和流程,特區政府制訂本行政法規。 他介紹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考慮到現行法例已就發動機及驅動系統作規範,為簡化和避免重複規範,法規刪除相關規定。 二、由於依法獲批准進口且符合現行法例規定可用作的士的車輛,其驅動系統的性能均可應對本澳的道路環境,法規刪除的士須配備容積等於或大於一千五百立方厘米汽缸的要求。 三、原有關於的士行李廂尺寸的規定未能配合實際需求,限制了業界選擇可用作的士的車款,故放寬對行李廂大小的要求,規定行李廂至少可容納兩個各自長闊高總和為一百五十八厘米的旅行箱。 四、的士屬高行駛量車輛,損耗程度相對較高,考慮到公共交通安全問題,法規明確使用滿五年之的士如被替代,其註冊須被取消,但使用少於五年之的士可將車輛註冊更改為私人用途。 五、為鼓勵業界更換車輛以提升服務質量,法規簡化更換的士的要求,無需限於“在檢驗中最終不獲通過”的要求,只需交通事務局許可便可申請更換舊車。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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