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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首次規定居澳至少一八三天 有市民認為合理表示支持



 【專訪】政府修改本年度(二0二五年度)現金分享發放條件,首次規定現金分享只會向去年(二0二四年)在澳門逗留滿一百八十三日的永久和非永久居民發放。有市民認為合理表示支持。


 就有關新修改公佈後,有市民到政府各服務點查詢是否符合受惠資格,有市民稱,經查詢後自己屬合資格,會獲得現金分享,即時放心晒。亦有不少市民透過一戶通查看自己是否合資格。有查閱後自己或家人不合資格的市民,即時到政府服務點查詢,了解聲請發放相關手續等。


 現金分享自二00八年開始發放,至今年已累計十八次。對於今年首次規定現金分享只會向去年在澳門逗留滿一百八十三日的永久和非永久居民發放,即時成為市民討論焦點,不少在澳居住的永久居民表示認同和支持,認為澳門生活澳門消費好合理。不過、有居住在內地的澳門永久居民稱,自己未夠六十五歲,由於近幾年都失業,一直搵不到工作,為降低生活開支,搬了上大陸住,未夠留澳一百八十三日,擔心不合資格、會到政府服務站問清楚。還有市民稱,自己留澳工作生活,太太和小朋友在大灣區生活和上學,小朋友是澳門永久居民,未知小朋友是否合資格,所以仍要了解,又希望政府可以再向公眾講解更多相關資料。


 另外,工聯副理事長蔡錦富認為,社會對現金分享優化方向有共識,建議當局清晰聲請發放需提交文件的格式和要求,方便居住內地的長者準備,同時審慎利用節省的公帑。


 街總副理事長顏奕恆,建議開通更多查詢渠道、簡便線上申請,未來按情況優化聲請發放機制,方便補交資料和避免每年重複申請。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認同維持以現金派發的方式,相信制度優化後或吸引更多居民留澳生活,對消費市場有積極作用,呼籲商戶多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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