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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表示設定居澳至少百八十三天的條件 無違反現金分享初衷反而更切合原意



 【專訪】政府修改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條件,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認為,設定居澳至少一百八十三天的條件無違反現金分享初衷,反而更切合原意,相信無意外的情況下都會延續。


 張永春稱,現金分享計劃是特區政府推出的臨時性措施,這次有關規定調整的目的,是將公共資源更多投放到同澳門有緊密聯繫的居民身上,相信各地政府在構思這種公共政策的時候,也會有類似的考量。又現金分享是臨時性措施,並非恆常化福利制度,所以沒考慮現金分享發放與財政盈餘掛鈎。


 他稱,經聽取社會主流意見,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完善了發放條件,使公帑的使用能夠更加精準。並認為現時周邊地緣政治環境不太樂觀,社區經濟、本地消費各方面亦有不少問題,設限並非為「排除邊一啲人」,而是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更加精準用在真正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人身上,相關款項一方面可幫助居民,居民收到款項後又可以用在本地消費,促進社區經濟發展,無違反計劃初衷,反而更切合原意。


 有傳媒關注明年度是否沿用同樣發放條件,涉及的行政開支以及最新的受惠人數估算等。他稱政府會總結經驗及繼續聽取意見,相信無意外的情況下都會延續。達到在澳一百八十三天的條件,目前還難以估算,根據身份證明局提供的數據,去年底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數大約七十五萬三千人。只有等到那些雖然不在澳門,但根據「法規」訂定的八種理由,可以依法提出聲請的人提出申請並經核實後,才能統計和確定。又預計相對往年的「央積金」注資的申請,這次有關發放現金分享款項的聲請的數量會有所增加。特區政府已做好相關的準備,社文司會調派工作人員支援社保基金。相信透過部門間人員的臨時調配,以及「一戶通」等電子政務手段更加廣泛的應用,不會帶來額外的行政成本的增加。


 此外,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表示,社保基金在審核有關在澳門以外地方逗留視作身處澳門的聲請及所遞交的證明文件時,會按照法規的規定和過往審核「央積金」類似申請的經驗,嚴格把關。法規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如果透過提供虛假聲明或資料,騙取現金分享的款項,相關人士不僅會被追討已經收取的款項,而且需要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當中包括可能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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