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分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政府代表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等列席會議。法案建議對懷疑酒駕、醉駕和毒駕等情況,若駕駛者無理拒絕酒精、血液測試,或醫生檢查者將觸犯加重違令罪,禁止駕駛一至四年。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法案建議對懷疑酒駕、醉駕和毒駕等情況,若駕駛者無理拒絕測試或醫生檢查等,將觸犯加重違令罪,禁止駕駛一至四年,罰則較現行的違令罪有所加重,同時將配合「記分制」記五分。法案亦訂明「記分制」各項分值,最終記分值需視乎法院判決確定,按相應違法行為計算分值。 李靜儀又稱,委員會已優先審議公眾較為重視的部份,例如「記分制」和輕微違犯等條文,目前正開始逐條審議法案其他部份。她並提及,文本中提及公共道路使用者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政府表明交通督導員並不屬執法人員,至於交通事務局的稽查人員等則有待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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