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昨三讀通過 機場離境稅十月起增至二百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香港立法會二十八日三讀通過修訂飛機乘客離境税,由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每名乘客相關稅項,由一百二十港元調升至二百港元,預計每年可為特區政府增加約十六億港元收入。 料年增十六億收入 特區政府在二〇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佈有關政策,新稅率適用於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或之後購買的機票。 根據條例,十二歲以下、直接或轉機過境、在同一天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乘搭車輛經港珠澳大橋或乘搭船舶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在其後乘搭飛機離開香港前一直停留在限制區內等類別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 特區政府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浩濂表示,上次調整離境稅已是二〇〇三年,今次八十元的加幅與累計通脹相若,對旅客整體消費影響輕微。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離境稅已有廿二年沒有加,現時加價及加幅都合理。也有議員希望政府日後再調整離境稅時,可參考其他機場的做法,因應短、中、長途和不同機艙等級,收取不同等級的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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