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不讓 世界上有兩種“rén”,或問:這不是“人”的拼音嗎?是的。那麼又豈止兩種?光是以國籍計就不止兩種,倘若以膚色計,則主要分為黑、白、黃,還有棕與紅。 其實,我所說的兩種“rén”是“仁”和“人”。“仁”並非“人”,而實在是極好的人。古代一種含義極廣的道德觀念,其核心指人與人相互親愛。孔子以之作為最高的道德標準。《禮記 · 中庸》:“仁者人也,親親為人。”《論語 · 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墨子 · 經說下》:“仁,仁愛也。”《莊子 · 天地》:“愛人利物之謂仁。”韓愈《原道》:“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綜觀這“仁”,只是音“RÉN”,並非“人”,而是人的行為之一。這種行為有一種善心人視為應盡的義務,甚至是不可以推辭的責任,乃有“當仁不讓”的善行美德。 “仁”、“人”雖音同,假如把“仁”抽出,換上一個“人”字,變成“當人不讓”又是另一種處事方式,遠的如某總統,凡事要獨大,唯我獨尊,這種狂人,不提也罷。近的在我們生活範圍中,“當人不讓”的大有人在,如馬路上的行人道(斑馬線)本來指定是行人過馬路專用,一切車輛至此必須停下,確實沒有行人時,然後開行,可是實情並非每個司機都如此。 在商場中,我國有句話,大概是古人遺訓,這句話是“行船爭解纜,買賣佔先頭”。至今一些駕駛者,特別是電單車駕駛者矯若游龍。當仁不讓,他們把“仁”抽出,換上了人,音同而不是義近,“當人不讓”,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話分兩頭,有些行人在斑馬線上,像領了免死金牌,或看手機,或通電話,根本不當自己在如虎口的馬路上,輕視安全,實則輕視自己的性命,易言之是等同輕生。 冬春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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