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程招標保行業發展 過去部分公共工程存在“低價中標、高價追加”,為人所詬病。政府現計劃優化招投標制度,詢價招標研究採取“合理價格”機制,並提出優先聘用本地僱員、具條件下設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比例等,以保障公共工程品質、增加本地僱員就業及向上流動。 傳統的“價低者得”模式容易導致公共工程因投標價格異常偏低,令品質“縮水”,或陷入追加預算、延誤工期的惡性循環。政府研究在詢價招標採用“合理價格”模式,可避免企業為中標而過度壓低報價,減少公共工程過去為人所詬病的“超支超時”,降低“豆腐渣”風險,保障工程質量和進度。 明確的招標要求和合理的定價機制,亦可減少如惡意低價、僱用非法勞工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利建築行業更為規範,為本地企業提供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並增強市場透明度,提升公眾對公共工程的信心。“合理價格”須有明確的定義和科學的標準,以避免因主觀判斷導致過大裁量權,衍生不公平。政府可參考市場價格、歷史成本、綜合技術難度等,制訂透明、公平、公正的定價機制。 針對建築業外僱比例過高、本地人才斷層等,政府計劃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優先聘用本地僱員、在具條件的情況下設定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比例、鼓勵獲判給單位在技術、管理及專業崗位中逐步提高本地僱員的佔比等。冀為居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尤其為青年提供入行及晉升的機會。措施初期,政府可以部分公共工程為試點,在技術門檻較低的崗位設定較高的本地僱員比例,在高技術、管理及專業崗位則建議階梯式按年遞增,之後根據實際情況逐步調節,以避免本地僱員“最低比例”變成“最高配額”,令本地人淪為兼職“交數”。 為免招標要求淪為一紙空文,政府應重視監察,杜絕不良企業在標書階段大派“空頭支票”,中標後再透過外判聘用外僱。研究分判層級設置限制、設定黑名單等,保障行業工友的勞動權益。加強培訓與再培訓,重視工科專業發展,更好為業界儲備人才。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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