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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三建議完善現金分享



蔡錦富

    維持派錢    長居優先    善用資源



    工聯三建議完善現金分享



    【澳門日報消息】“現金分享計劃”實施至今已十七年,政府早前提出要適時完善現金分享制度,社會各界提出了不同意見。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蔡錦富認為,“現金分享計劃”的初衷是與居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並且透過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紓緩通脹對居民帶來的生活壓力。因此,他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一是保持現有發放方式,保障居民生活質素。多年來,“現金分享計劃”作為澳門民生政策的關鍵支柱,贏得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廣泛認同和支持,切實減輕居民的經濟負擔。在此背景下,更要明確“現金分享計劃”與“電子消費券”目的迥異。消費券的設計通常會排除基本生活必需開支,例如不包括水電費用等基本支出。相比之下,發放現金並沒有這些消費券的諸多限制,受惠者可以自由地將這筆錢用於水電費、醫療、育兒、保險、房租、供樓供車等日常開支,甚至用於應急所需,這些是其他發放方式難以取代的。

    緩解低收群體壓力

    因此,現金分享更大程度上緩解了低收入群體的經濟壓力,特別是以政府津貼及援助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長者來說,“現金分享計劃”在其收入結構中佔據了重要的位置。

    據資料顯示,月均收入為六千二百六十八澳門元的長者中,每月八百三十三點三澳門元的現金分享佔其月收入約百分之十三點二九。這充分表明,“現金分享計劃”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低收入群體的經濟壓力,為他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優先長居澳門原則,精準支援在澳居民。為更好地分配資源,精準支援真正有需要的在澳居民,應優先保障長期居住於澳門的居民,尤其是弱勢群體。建議政府在延續“現金分享計劃”的同時,核實受惠者的生存狀況。派發對象可維持無年齡限制,並可參考央積金注資機制的相關要求,規定居民須在澳門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日,包括在內地生活的長者、長期在灣區內生活及工作、每日往返澳門與內地上班或上學的人士。此外,因公務或到外地升學而暫時離澳者,及在海外工作但仍供養在澳配偶和父母的居民亦應納入派發範圍。

    優化整體惠民措施

    三是合理運用節約資源,優化整體惠民措施。若能完善“現金分享計劃”,集中資源優化整體惠民措施,將能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在澳居民,尤其是弱勢群體。同時,政府可考慮將節約的資源用於惠民措施,從而加強對居民的長期保障,確保社會公平與穩定。

    蔡錦富強調,在推行任何政策或經援措施優化時,應謹慎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調研,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受影響群體的意見和建議。

    在不降低本澳居民生活質素的前提下,推動資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共同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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