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鼻祖鄧析 春秋末期的思想家鄧析,不法先王,否定禮義,擅長辯論,編寫了一部適應新興階級要求的成文法,刻於竹簡,人稱“竹刑”。他還聚眾講學,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幫助民眾打官司,被今人稱為“中國律師的鼻祖”。 據《呂氏春秋》記載,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鄧析與訴訟當事人約定,辦大案收取長衫一件,辦小案收取短衣一件。子產批評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荀子肯定“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儘管民眾對他的做法很感興趣,紛紛送來衣物,向他學習訴訟,但卻引起了統治者的恐慌,鄭國上卿姬駟歂以私定刑律為名將其殺害。但就像秦惠王車裂了商鞅卻不廢商鞅之法一樣,姬駟歂殺了鄧析,卻實行了鄧析所制定的法典“竹刑”。 鄧析的行為之所以不受統治者歡迎,是因為他藐視先王法統,鑽既定律法的空子,觸動了至高無上的權威。鑽空子這件事,歷來不受主流文化的支持,往往會遭到正統人士的貶斥。 其實,鑽規則的空子並不是一件壞事。所有的規則在其頒佈之初,都不可能完美無虞,這就需要根據可能引起的誤讀或執行過程中的偏差及時予以修訂,使之更加完善。有些規則出台時,還要加括弧標明試行,也是這個道理。 在法庭上,雙方律師除了以新的人證、物證、書證展開辯論外,往往也會對法律條文作出有利於本方當事人的解讀,其中不乏鑽法律空子的辯護。有的空子鑽得好,符合法理,勝訴了,並非法律的悲哀,恰恰能促使法律條款臻於完善。 過去有一種自由職業叫訟師,通過幫人寫狀子、打官司賺錢。有人考證,宋代以前,甚至更早的春秋時期,就有把介入訴訟的辯護行為稱為“訟碟”的記載。到了明清,訟師稱謂正式見諸於典籍。《清稗類鈔》有云:“訟師之性質,與律師略同。”由此可見,古代中國的訟師,是現代律師的先驅。他們以善辯健訟著稱,靠承攬訴訟取酬,但卻難入正統。他們中確曾有人信口雌黃,顛倒黑白,僅靠詭辯攪局,吃了原告吃被告,被貶稱為“訟棍”。在有些朝代,曾因名聲不佳而被禁。但也有不少像鄧析這樣的訟師仗義執言,為民請命,傳為歷史佳話。 鄧析去世已有二千五百多年,律師的職業卻能延續至今,律師事務所到處可見,辯護與訴訟一樣,在政法領域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儘管與鄧析的言行不可同日而語,我們仍有理由感謝他,紀念他,為他樹碑立傳。 王兆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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