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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記分制多釋細節操作性

    記分制多釋細節操作性



    政府二三年底提出《道路交通法》法案,去年四月獲立法會一般性審議,但法案爭議大,小組審議放緩。至近日政府提出了新工作文本,有重大改動,建議把“扣分制”改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擴大適用範圍至超速、衝紅燈、醉駕等常見違規;引入“分值記錄自動消滅”即俗稱“清零”機制。明確違泊不納入記分範圍。部分回應了社會關注,但亦帶來新的問題。

    法案當初建議的“扣分制”,主要涵蓋“不服從執法人員”及“不遵守禁止標誌”兩類,未包括超速、逆駛、斑馬線不讓行人等,規管範圍狹窄,阻嚇力和公平性受質疑。未引入“清零制”亦惹廣泛質疑,擔憂長期累積扣分對職業司機不公,可能影響工作和生活。

    新文本有重大改進。“扣分制”改為“記分制”,將超速、醉駕、藥駕、衝紅燈、逆駛等高風險行為納入記分體系,按情節分級記分,使記分制具有實際威懾力;其次,改採“分值兩年自動消滅”機制。例如今年一月因違規行為記兩分,至二七年一月兩分就自動清零,未滿兩年的記分仍保留。

    社會對新文本仍有較多疑問,宜加強說明,以免誤解。例如與相關刑事違法的協調問題,不少實際操作問題亦需要社會共同探討,如“分段兩年清零”要求交管部門持續追蹤每位駕駛者不同違規行為的獨立時間軸,會否產生高昂的行政成本?若駕駛者對某項記分有疑問,如何申訴?可否透過一戶通應用程式實時顯示每項記分的到期日,方便駕駛者自行查詢?

    政府強調記分制“非懲罰性”,但對頻繁用車的職業司機(的士、貨車、巴士等),違規風險仍較私家車車主高。倘若大量司機停牌,行業是否有足夠人手替代?能否設立職業司機緩衝條款,如參考香港自願暫停執照換取減分等?

    總括而言,《道路交通法》新文本在制度設計上較舊文本進步,但在實施細節和操作層面仍須完善。政府應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共同完善法案,爭取在本屆立法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避免廢案。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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