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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祿被判賠百億泰銖



英 祿 (路透社)

    泰國“大米瀆職案”



    英祿被判賠百億泰銖



    【本報訊】據央視新聞二十二日報道:當地時間五月二十二日下午,泰國最高行政法院就財政部對前總理英祿“大米瀆職案”賠償的指控作出最終裁決,判決英祿需要賠償一百點二八億泰銖(約合二十二億元人民幣)。

    法院下令英祿僅需對大米銷售環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這涉及行政權力的行使。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和國家審計辦公室曾發函警告大米銷售可能存在腐敗問題,但英祿未採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構成嚴重的瀆職行為,導致相關官員謀取私利,給國家財政造成損失,金額達二百多億泰銖,且沒有免責理由。因此,法院判決英祿需向財政部賠償損失金額的百分之五十,即一百點二八億泰銖。

    二○一六年,泰國財政部下達第一三五/二五五九號命令,要求英祿賠償她在擔任總理期間推行的大米抵押計劃造成的損失。二○一八年,英祿與丈夫共同起訴了多名政府官員,指控他們發佈不合法的賠償命令。二○二一年,中央行政法院駁回財政部對前總理英祿的“大米瀆職案”造成三百五十七億泰銖損失的賠償要求,理由是財政部承認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英祿直接造成損失,且調查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中央行政法院還指出,腐敗行為主要發生在執行層面的官員中,而英祿作為總理僅參與了政府間大米交易的諒解備忘錄簽署環節。隨後財政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泰國前總理英祿在二○一七年離開泰國,因缺席法院“大米瀆職案”被判處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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