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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建議改為「記分制」 記滿18分或以上註銷駕照



 【專訪】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建議取銷原文本的「扣分制」,改為引入「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記滿18分或以上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法案亦增設「分值紀錄的自動消滅機制」,即俗稱「清零制度」,有關分值紀錄自其產生效力之日起計滿2年可自動消滅。而外地駕駛員亦適用記分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議員對不同違反行為的記分是否合理有異議,例如有議員對於不聽從執法人員的命令要記1分並不認同,主因是本澳道路交通狀況易引起執法爭議,建議不記分等。立法會向司法機關和律師公會諮詢有關法律制度的意見轉交政府參考,而委員會亦於本月13日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昨日首次同政府代表開會,主要討論「記分制」,至於行人違規過馬路等內容仍未開展討論。


 李靜儀表示,法案新文本中較大修改,包括取銷原文本的「扣分制」,改為引入「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記滿18分或以上會被「註銷澳門駕駛執照」。根據政府官員介紹稱,記分制參考了內地、香港及葡萄牙相關制度,所有駕駛員初始分值為零分,將根據駕駛者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計算不同分值,初步分為犯罪行為(計4至5分)、輕微違反(計2至3分)及行政違法(計1分)。舉例醉駕或藥駕將記5分,酒後駕駛按血液酒精濃度0.5至低於0.8,以及0.8至低於1.2,分別記2至3分,輕微違反行為中,例如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和違規倒車等,會按其違反的情況計2至3分。行政違法行為,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的指令、作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的行為(如特技駕駛),重型車輛在有交通信號標明禁止超車的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超車,記1分。


 政府解釋稱,記分不是額外處罰,而是基於已確定的違法行為,自動記錄一個相應分值。政府亦提出設立駕駛進修課程,以扣減分數。累計6至12分可自願修讀課程;累計13至17分需於接獲通知起九十日內強制修讀,修讀課程可扣減兩分。如果駕駛員累計分數達到18分或以上,或在無合理理由下又未能如期修讀強制性的駕駛進修課程,將面臨註銷駕駛資格證明文件或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進修課程為自費,初步建議為八個小時,並會考慮允許線上修讀課程。但具體課程大綱、規則和費用等將統一由行政長官通過批示訂定。政府代表強調,有關建議是以回應社會訴求和執法,希望提高駕駛員守法意識。


 法案新文本亦增設「分值紀錄的自動消滅機制」,即俗稱「清零制度」,有關分值紀錄自其產生效力之日起計滿2年可自動消滅。李靜儀表示,政府建議並非「一次全部份數清零」,每次記分為獨立分值,例如今年1月記5分,滿2年後5分會被消滅,但其餘月份被記之分數,因不足2年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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