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法例修訂,增百五公斤以下無人機類別。(中新社) 港擬修例推低空經濟 增百五公斤以下無人機類別 【香港中通社廿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廿一日公佈,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法例修訂建議將於廿三日刊登公報,其中《二○二五年小型無人機(修訂)令》將新增六項修訂建議。 《二○二五年小型無人機(修訂)令》旨在擴闊現行規管制度,以涵蓋重量超過廿五公斤但不超過一百五十公斤的小型無人機。主要修訂建議包括增設丙類無人機(即重量超過廿五公斤但不超過一百五十公斤者);要求操作丙類無人機的人士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許可;對丙類無人機實施保險規定;允許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徵收法定費用(例如丙類無人機的註冊費)。 修訂建議亦要求進行跨境小型無人機操作的人士,不論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均須事先獲民航處許可;並要求依據民航處事先許可操作的小型無人機,其相關資訊須備存六個月,及須可在香港獲取,以便執法。 另外,《二○二五年〈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修訂)令》旨在促進各類非傳統航空器在香港的試驗,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建議賦權行政長官在指明條件下批准進行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驗。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今次法例修訂建議可釋放較重型的小型無人機的潛力,並促進非傳統航空器的試飛,從而拓展及豐富各類低空飛行活動的應用場景。發言人補充,長遠而言,政府正在研究一套新的專用法例,以規管各類型非傳統航空器。 修訂令將於五月廿八日提交立法會。視乎立法會的審議,修訂令目標於七月十八日開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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