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內地物業 資產值超限額 廿六公屋戶將被收回單位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正打擊濫用公屋,特區政府房屋署十八日公佈,上年度發現廿六個租戶瞞報擁有內地物業,家庭資產淨值超出限額,房委會已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房屋署指出,二○二四/二五年度曾因接獲舉報或抽查住戶,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相關機構查詢,確認有廿六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出住戶申請公屋時的申請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廿六宗個案中,最嚴重的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亦有個案是隱瞞擁有商舖。 根據現時政策,公屋申請者及公屋住戶,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擁有土地或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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