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條例發佈 【據新華社北京十八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嚴禁形象政績工程 《條例》總共分為十一章、六十三條。《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範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通知指出,《條例》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與時俱進完善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規定,強化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責任落實,進一步擰緊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的制度螺栓,對於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具有重要意義。 公務用車選國產車 《條例》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範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採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幹部不得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並由原單位收回。 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力度。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違反《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作風建設關係黨的形象、關係人心向背、關係黨和國家事業成敗的政治高度,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推動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堅決落實《條例》各項規定,扎實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濃厚氛圍。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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