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調整對美關稅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為落實中美經貿高層會談的重要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十二時○一分起,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二○二五年第四號)規定的加徵關稅稅率,由百分之三十四調整為百分之十,在九十天內暫停實施百分之二十四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二、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二○二五年第五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二○二五年第六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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