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文發基金支持獲國家資助項目執行 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收申請 【澳門日報消息】文化發展基金訊:文化發展基金繼續推出“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支持獲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澳門文化藝術項目落實執行。申請期由五月十三日至六月十二日。 申請人須為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訓”“美術創作”“青年藝術創作人才”澳門特區項目的項目主體單位,且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及運作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法人商業企業主、社團或財團,又或澳門特區居民。 申請項目須於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或之前尚未向國家藝術基金提交結項。 資助計劃採用補貼形式,名額不設上限。為進一步支持本澳獲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順利推進,二〇二五年文化發展基金將加大配套資助力度,比例由原來的百分之五十提升至一比一,同時資助範圍及資助期保持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一致。申請詳情請參閱資助計劃章程,如有疑問,歡迎致電二八五〇·一〇〇〇或電郵ac@fdc.gov.mo查詢。 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於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假澳門藝術博物館演講廳舉行宣講會,就澳門特區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二〇二六年度資助項目進行政策宣講及申請流程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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