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定義在演變? 近日有一則內地人驚訝香港人要交家用的帖文引起熱議。內地網民將此話題發佈至小紅書,感慨稱自己不向父母要錢已經“算好了”,部分港網民認為贍養父母是應該的,惟有人分析內地不用貼補家用也算合理。 不少內地網民直言除廣東省部分地區外,並無強制要求,更認為“我們給不給都行,給了父母會存起來以後給孩子用”、“賺那麼點工資都不夠自己花的,哪有錢給父母”、“一齊住就必須交,我搬出來自己住以後就沒交”、“他們要求我有能力養自己就行,他們自己能管自己”。而香港網民則認為貼補家用非常必要,不過有壓力,“父母把你養大,贍養父母是應該的”、“我反而驚訝內地不用給父母家用”、“有的香港人給家用的錢,可能已係佢一個月薪金”、“上班後每月給錢父母是家庭責任”…… 有網民拆解兩地交或不交家用的原因,大致與收入及住房價錢有關,認為對家用的理解有差異也是合理的。內地人出來工作就大多會搬走自己住,香港人更多是結婚了還住家裡,說是家用不如說是分擔租金、水費、電費。此外,內地有工作的城市居民大多有退休金,而且很多金額比子女薪水還高,所以形成父母常年補貼子女的社會現象。 對於應不應該給家用的問題,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文化背景、家庭結構、經濟狀況及個人價值觀等,這是一個關於“責任”與“能力”的個人選擇,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之分。 仙 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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