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亂象 上期談過,增加圍欄對防止途人亂過馬路作用不大。現行《道路交通法》處罰違規過馬路行人罰款額阻嚇作用有限。何解?按現法規定,途人違規過馬路罰款三百元。處罰途人違規過馬路,鄰埠香港較本澳更嚴格,除了罰款二千元外,途人在行人綠燈閃爍時衝過馬路同樣會被檢控。如此也未能完全杜絕違規過路,本澳僅罰款三百元又如何能起阻嚇作用? 當然,別人的做法不宜“照單全收”。例如,行人綠燈閃爍時橫過馬路,本澳的道路相對狹窄,途人有足夠時間過馬路。當然,倘綠燈已閃動一段時間另當別論,畢竟綠燈閃爍是通知途人,正在橫過馬路者要加快腳步,未過路者應等待下次綠燈。本澳應否採用可以討論。至於如何檢控“衝綠燈”?當局多年前已引入警員隨身攝錄機,倘有爭辯,可以根據錄像判決。 至於本澳違規過馬路的罰款額則宜相對提高。當局還可以考慮把執罰過程透過網絡平台宣傳,以便讓旅客知悉:在本澳亂過馬路是要付出代價的。 途人違規過路原因有三,一是貪方便,認爲隨意過馬路甚爲方便,且只要小心便可避免被車撞倒。另一原因是過路設施不方便。第三是即使有法規,但並非長期有效執法,以致有人心存僥倖。針對上述三點採取措施,才有望改善亂象。 秦 馬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