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部披露案情細節 (視頻截圖) 國安部曝學者為發期刊竊密 【本報訊】據央視網十一日消息:國家安全部十一日披露一起“高校學者為發論文偷販涉密敏感數據”案件細節。境內某高校學者李某主動聯絡境外某非政府組織,以內部數據為籌碼,意圖換取在國外知名期刊發文機會、提升自身學術知名度。國家安全機關及時發現採取措施,消除了風險隱患,有力保障了國家秘密安全。 主動提出“合作” 某高校青年學者李某通過校際交流活動結識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學者K某。李某私下了解到,K某與部分國際知名期刊機構聯繫緊密,有特殊的刊文渠道。李某便萌生了與其合作撰寫論文的念頭,希望能借機在國際知名期刊刊文。這不僅有助於完成科研任務,還能在同事面前風光一下。李某隨即通過電子郵件向K某詳細介紹了自身情況,重點強調了自己在某校企合作項目中接觸和掌握的數據資源,並表達了合作刊文的意願。K某表示可以探討合作,但希望李某重點搜集提供該校企合作公司掌握的部分數據。李某想到自己刊文的願望將得以實現,便不假思索地答應了。 派學生搜集數據 李某在搜集數據時發現,K某所需數據屬於涉密敏感數據,涉及我國某重要領域情況,且該公司數據管理嚴格,有明文規定禁止此類數據外流。李某將相關情況告訴了K某,但K某依舊堅持索要上述數據。 為了自己所謂的學術成果,李某托關係將其學生張某派遣到該公司實習,並私下要求張某按照K某要求,違規搜集、分析該公司所掌握的敏感數據。 國家安全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後,第一時間會同高校、企業阻止了李某、張某企圖向境外傳輸涉密數據的行為,及時消除了洩密風險隱患。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規定,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
請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