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綠燈,過馬路,要小心 行人作為道路使用者,在橫過馬路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正所謂馬路如虎口,不要急,慢慢過。在澳門,行人橫過馬路時有甚麼交通規則須要特別注意呢?今天會為大家介紹。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將要橫過馬路時,應先注意來車的距離及車速,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盡快橫過。行人應在行人道、供行人使用的路徑、區域或通道上通行。如果在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盡快橫過。 此外,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須嚴格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謹記“紅色公仔”信號亮起時禁止通行。 當現場有執法人員指揮交通時,行人須優先遵守執法人員的手勢指示,不應在車輛放行時橫過車行道。如果設有行人天橋和地下通道等過路設施,行人應使用該等設施通行,避免亂過馬路。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三百元的罰款。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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