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外賣箱”不得影響駕駛 【澳門日報消息】交通事務局回覆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時稱,局方現正分階段調整各區街道泊車位長度,以提高路邊泊車位使用效率及駕駛者泊車便利性,並將一併檢視上落客貨區的設置,適時優化。 梁孫旭書面質詢倡設外賣車手臨時停泊區,關注不少車手因“外賣箱”不符合規格而被處罰的情况,當局如何解決有關問題,讓車手安心,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交通局回覆稱,局方進行交通規劃時,需綜合考慮包括行人及行車安全、環境條件、不同道路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以合理設置各項交通設施。現時本澳各區均設有臨時上落客貨區供公眾使用。 至於在摩托車上捆綁或放置非永久固定安裝的“外賣箱”,視為運載物品,不視為車輛規格的變更。但需遵守《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運載的物品不得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或影響交通,否則可被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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