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人違規 途人亂過馬路屢禁不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施政辯論中提到,疫後隨着來澳旅客增加,途人亂過馬路現象加劇。在警方檢控的數字中,七成是非本地居民。當然,並非旅客均喜歡亂過馬路,正如司長所言,非本地居民並不等同旅客。有人會劇意將亂過馬路的行爲歸咎於外來者,但要看到一點,亂過馬路的本地居民也佔了三成。 爲應對亂過馬路問題,尤其是不時發生交通意外的新馬路,當局考慮加高行人道護欄,並會增設反光標誌或警示語言,藉此提醒行人使用過路設施橫過馬路。然而,這種措施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存疑。原因很簡單,即使一些有高大圍欄或水馬的地點,同樣有人跨越亂過馬路。至於交通燈管制路口,衝紅燈者並非鮮見。難道這些亂過馬路者不知道危險?不清楚不能“跨欄”或衝燈?究其原因一是貪方便,二是相信駕駛者會避讓。 站在駕駛者立場,當然不希望發生意外,即使是自己完全有理,惟一旦傷人,心中始終有點那個,同時處理意外亦費時失事。還有是事故最終判決,即使駕駛者完全遵守交通規則,也可能要擔一定的責任,故會盡量避讓。問題是,爲甚麼守法者要爲違規者買單? 目前途人違規過馬路僅罰款三百元阻嚇力明顯不足。除了檢控,還有怎樣減少違規情況,値得深思。 秦 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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