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意識待提升 日前,兩犬隻在氹仔中央公園及附近活動後相繼出現不適並經治療無效後死亡,事件引來社會關注。近期接二連三發生不同關乎動物權益的意外或事件,讓人不禁思考實施近十年的“動保法”應否適時檢討完善,以加強保護動物權益。 “動保法”於二○一六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旨為規範保護動物及相關管理制度,但實施近十年至今未曾修訂。先勿論能否符合現今社會實際情況,更重要是無論政府還是社會對保護動物的意識似乎仍然薄弱。日前,兩犬隻到氹仔中央公園及附近活動後相繼不適死亡,當局雖稱事後派員調查暫未發現異常,但當中以撇清責任為主,而非從動物權益角度出發提醒曾到附近遛狗的飼主注意,有異常應及時就醫或通報當局等,事件只在動物關注群組引來熱議,反映政府對動物權益的保護十年來並無提升。 保護動物並非單純是飼主的責任,而是很重要的公民意識之一,是培養個人品格,學會同理心的課題。因此,期望當局加強宣傳愛護動物,並完善法律不足之處,加強保護動物權益。 悅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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