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賭場去留 我有一位朋友,在衛星賭場工作。近期,她和我聊天談及衛星賭場年底終止時,擔心失業而忐忑不安。她這樣一說,使我想起衛星賭場三年過渡期行將結束,衛星賭場去留亦是一個值得談討的問題。 根據政府二○二二年修訂的新博彩法規定,所有賭場必須設於博彩承批商擁有的物業內,這實際上排除了傳統衛星賭場模式,即獨立物業持有者必須在六大博彩持牌者下經營賭場。此外,法律也禁止中場衛星賭場經營者分享博彩收入,他們必須轉型為管理公司,僅收取管理費。新博彩法為衛星賭場設定了為期三年的過渡期,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目的是讓承批商和中場衛星賭場經營者有充足時間作出規劃。從新博彩法上理解,現時衛星賭場將不復存在,留下亦只能換另外一種形式經營。 衛星賭場到期牽涉範圍太廣,處理太棘手。結業對於只有一個衛星賭場的新濠及銀娛來說,接收為數不多的衛星賭場員工沒有太大難度,損失亦不大。但對於擁有九個衛星賭場的澳博來說,牽涉到近一萬名衛星賭場員工需重新安排,全部結業顯現並不算理想的操作。若澳博將衛星賭場員工全部予以遣散,在目前澳門經濟環境下所引起的社會震盪很大。在我印象中,在二○二二年底時,澳博旗下有幾間小衛星賭場結業,已造成不少冗員(註:澳博稱“人力資源儲備”)需重新安排,給澳博造成非常大的困擾。若這次九個衛星賭場全部結業,規模比二○二二年底時以倍數計,殺傷力更大,恐怕不是一時三刻能妥善處理。可以說,全部接手或遣散衛星賭場人員都不是上上之策。當然,這些衛星賭場多年來為持牌博企帶來不菲的利潤,他們接收無可厚非,亦是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 (二之一) 清水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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