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在明 (路透社) 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被發回重審 李在明總統路再添波折 【本報訊】據環球網一日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五月一日對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結果,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據韓聯社報道,李在明當天對該判決表示失望。 韓聯社稱,李在明五月一日在首爾鐘路區出席一場活動後對該判決作出回應。李在明稱,判決結果與自己所想的截然不同,但法律也屬於國民廣泛形成的共識,民意最重要。 報道提到,就國民力量黨等方面要求自己放棄競選總統一事,李在明表示,有關方面作為競爭對手可能會有各種想法,但政治終究是由國民做主的,他將順從民意。 去年十一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李在明在二○二一年競選總統期間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據介紹,李在明出生於一九六四年,曾任韓國城南市市長、京畿道知事,現任國會議員。在二○二二年的韓國總統選舉中,作為共同民主黨候選人的李在明以不到百分之一的差距敗給尹錫悅。二○二五年四月,尹錫悅被罷免總統職務,韓國將於六月三日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李在明在今年四月宣佈辭去共同民主黨黨首一職,隨後以百分之八十九點七七的得票率贏得黨內初選,再次當選為共同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 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如果總統候選人被判罰款一百萬韓元(約合人民幣五千一百三十元)以上或有期徒刑,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在十年內喪失被選舉權;李在明參加大選的正當性將受到質疑。 據媒體報道,在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五月一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宣判,決定將該案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後,李在明參加總統大選之路再添波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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